星期五, 5月 20, 2016

Incident Vs Accident

昨晚,先生在廚房裡搞一味清蒸手撕烤麩伴竹笙(嫲嫲幫忙調味)... 先生把材料放進一個盛了吋多深開水的外國製不鏽鋼鑊裡,慢火蒸煮十分鐘。把鑊蓋好後,便啟動計時器。繼續製作其他食材...期間,先生把一袋垃圾拿了出去垃圾房,回來後烚菜... 等候期間,忽然發現蒸煮的餸應該夠鐘了,但又沒有聽到計時器響,便看看計時器,發現它仍然顯示十分鐘。由於在廚房內忙到團團轉了十多分鐘,所以當時先生也忘記了自己是否曾啟動過計時器。於是(在未有發現任何異樣的情況下)便把火關掉,等了一會,打算打開鑊蓋看看,赫然發現蓋打不開... 而且可以握著手柄,將鑊連蓋拎起...
太太見狀,就覺得先生失魂,忘了計時... 再看看鑊底很黑,便覺得先生燒乾了鑊,才導致鑊和蓋連體不能分開... 當中當然伴隨著怪責(下省百字...),覺得發生了一場意外(Accident)...😥😥😥
上過危險品處理課的先生很清楚知道,Accident 與 Incident,是有分別的...(Accident是有損傷;Incident只是有事發生,沒有損傷;後者是前者的序幕。)。這樁事情,應該只屬一宗 Incident,而非Accident...
究竟先生怎樣在昏亂的環境下,冷靜地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,他能否把鑊蓋和謎團打開?事件(Incident)的觸發點究竟在哪呢?關鍵人物又是誰呢?欲知後事如何,還看下回分解...😄😄 

上回講到:
蓋給鑊啜住打不開,太太的推論是:先生放不夠水,煲過龍(因為就算有計時,應該超過十分鐘),水干了(因為鑊底燒黑了),所以鑊蓋被啜住,打不開‧‧‧ 
先生可不是這樣推論,因為,計時器應該是有倒數過,所以,他首先找時間證人,嫲嫲。一問之下,就發現事件的觸發點是:有人在先生外出倒垃圾期間把響了計時器弄停,所以先生根本不是沒有啟動計時器,而是沒可能聽到,除非有順風耳……😄😄😄
由於倒垃圾到熄火的時間,也不是很久(最多數分鐘),所以應該不是超時太多。而且,熄火時根本沒有異樣或異味,所以不應該干水……(先生沒見過不黑的鑊底,新鑊除外……😄😄😄
由此推論,先生知道是氣壓的問題(外強內弱),便告訴太太只要把鑊重新加熱,便可以打開鑊蓋。太太竟然驚會發生爆炸…… 😄😄😄
待太太離開廚房後,先生便把鑊重新加熱,幾分鐘後,鑊蓋和謎團終於打開,水還有半吋,手撕烤麩伴竹笙味道還不錯……
謎團打開後,關鍵人物最後也為她的言論致歉…… 先生最後也沒有再追問關鍵人物,究竟她知不知道是她把響了計時器弄停……
因為,這些都不重要,最重要,還是能冷靜地把問題解決……😄😄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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